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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新界北總區為打擊高利貸及非法收債活動,展開代號「征峰」行動,經調查及分析後鎖定一個高利貸集團,派出一男一女探員做臥底蒐證,揭發集團於2014年起運作,客源主要為無穩定收入,或遭財務機構列入黑名單入士,借貸金額由5千至數萬港元,計算方法「八出十三歸」,年利率高達1680%,較法例規定的60%高達26倍。警方初步財富調查顯示,該高利貸集團於2014至今,已獲取2200萬港元犯罪得益,集團利用傀儡銀行戶口及馬會戶口清洗黑錢。警方由昨晚至今晨採取行動,突擊搜查旺角通菜街一住宅單位,拘捕5名男子,俱為集團骨幹。同時,探員偵騎四出,搜查全港多個地點,行動至今共拘21人,包括17男4女(25至72歲),當中10名男子為骨幹,其餘11人為抵債而提供戶口給集團清洗黑錢的債仔,他們涉嫌「串謀以過高利率放債」、「明知而處理犯罪得益」、「自稱三合會成員」及「刑事毀壞」等。行動中,警方檢獲24萬港元現金、電腦、手機、一批借貸人身份證影印本及地址證明等,以及一批傀儡銀行戶口及馬會提款卡,另有包括手套、噴漆、膠水及鐵鏈等用作非法收數的工具,相信已瓦解一個非常活躍的高利貸集團。警方將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,申請向罪成的疑犯加刑。據了解,該高利貸集團由2個黑幫操控。高利貸集團為逃避警方追查,會威逼利誘債仔提供戶口收款、或充當收數佬致電其他債仔或登門收數。集團會以「八出十三歸」方法計算,債仔借1萬港元,實收8,000港元,每10日還1,000港元利息,如全數清還,須連本帶利還13,000港元。倘若債仔只還息,一年利息達5萬港元,相反完全不還息,一年累計利息高達23萬港元,相較借款人實收8,000港元高近28倍,與吸血鬼行徑無異。除一名40歲男子被通宵扣查外,其餘20人已獲准保釋候查,須於9月中旬至10中旬向警方報到。
新聞出處:http://tw.on.cc/hk/bkn/cnt/news/20170817/bkn-20170817180304580-0817_00822_001.html

前總統馬英九遭台北地檢署起訴洩密及教唆洩密罪,台北地院25日下午宣判,馬英九獲判無罪。對此,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,「大嘆無聲:馬英九竟判無罪,枉法裁判,司法蒙羞。」相信無人可以接受,呼籲本案檢察官絶對要上訴到底。

這起案件源於已解散的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,在民國102年偵辦柯建銘、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疑涉關說案;台北地檢署3月認定馬英九於102年8月31日,將關說案報告洩漏給前行政院長江宜樺、前總統府副祕書長羅智強,並在同年9月4日教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將報告交付江宜樺,將馬英九依洩密等罪提起公訴。台北地院下午宣判,馬英九獲判無罪。

對此,柯建銘說,法官竟然判決馬英九無罪,理由極其離譜,法官恣意擴大解釋憲法第44條,將馬英九的行為解釋為是在處理院際糾紛,所以符合刑法第21條的阻卻違法事由,判決顯然是讓總統權力無限擴張,馬英九成為超越憲法與法律的總統,彷若帝制再現!

柯建銘指出,馬英九承認有指示黃世銘向江宜樺報告,這種行為已構成教唆洩密的犯罪行為,法官貸款率利計算竟為其脫罪,昧著良心枉法裁判,實令人難以信服。

柯建銘表示,先前黃世銘洩密已被判刑有罪,馬英九教唆洩密竟然得以脫身,「奉令的人有罪,下令的人卻全身而退」,法官如此偏頗馬英九,何以杜全台灣人民悠悠之口,何以相信司法?司法是必須改革的!

柯建銘說,《論語?為政篇》說:「舉直錯諸枉,則民服;舉枉錯諸直,則民不服。」,如果法官錯放破壞憲政體制之人,如何讓民眾信任司法,要如何盼望司法改革能夠順利進行?

柯建銘強調,他對於馬英九前總統的提告,是為了捍衛憲政體制,終結特務治國,「法無上下,總統犯法與庶民同罪」,今日判決,相信無人可以接受,呼籲本案檢察官絶對要上訴到底。

至於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對判決結果則表示,尊重司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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